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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Hui Wong

领教忏悔还是暴力?——登州公开鞭刑采访记事

本文最初刊于《当今大马》:https://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441775


【新闻人札记】窗里窗外的编采人纪事



尽管她们在诉讼初期曾经拒绝认罪,但最终选择认罪并接受惩罚。对她们来说,这或许已是阻力最小的路径。 我无法有机会听到两名女子的真实想法。我无法知道,女子心中究竟是领教了伊斯兰法庭期望的“忏悔”(taubat),抑或是领教了国家机器和社会约定俗成所展现的暴力。

9月3日,星期一,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执行公开鞭刑,鞭打两名“企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这天早上,我披上向朋友借来的围巾充当头巾,往脖子挂上媒体证,第一次亲身踏进伊斯兰法庭。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早上8点半就已聚集约40人。现场近20名登嘉楼宗教局官员及大约10名警员驻守法庭内外,也有多名媒体人员席地而坐,正把玩着手上的相机及摄影机。


由于庭内禁止摄影及录影,法庭公众席入口处摆着一张桌子,两名穿着橙色制服的官员坐在桌子前,要求媒体与公众列队将手机放入透明的塑料袋,接着密封起来,暂时保管大家的手机。


接近10点开庭时,警员站在公众席入口处驻守,让大马社会福利局官员、非政府组织人士、登州律师公会代表及媒体人员优先入场,亦有不少公众入内观看。


所有女性被安排坐在面向法官的左方,而男性则被要求坐在围栏隔开的另一边。庭内公众席每张长椅的空间原本容纳4人,但由于公众人数超过120人,大家挪动着身子在每张长椅挤下5个人,最终公众席大约坐满了近100人。


伊党瓜拉登嘉楼国会议员安扎(Ahmad Amzad Mohamed)和登州行政议员赛迪夫巴里(Satiful Bahri Mamat)也进入庭内。


这场全国首宗性少数(LGBT)公开鞭刑执行前,庭内的宗教局人员和警员再三确认庭内公众无人携带手机或相机,并重复警告在庭内摄影或录影者将被提控。


指受刑者“没上诉”


开庭后,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Kamalruazmi Ismail)在庭上读出两名女子的罪行,并数次强调伊斯兰鞭刑目的在于“训诫”而非“伤害”。他也强调,这两名女子在14天的期限并无提出上诉,因此庭方将在此日执行鞭刑。


人权组织“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的社运分子迪拉嘉(Thilaga Sulathireh) 在开庭前与我谈话。她告诉我,其实这两名女子并没有代表律师。


迪拉嘉数年前曾经协助森州跨性别者挑战伊法违宪的案子,而她以自身找寻律师的经验告诉我,若要在短短两星期内,在登州找到一名对性少数友善的伊斯兰法律师,绝非易事。


法官阐明两女子没有上诉后,庭方开始执行鞭刑。这时,一名站在法庭左方的官员高声下令呼唤,首名32岁的女子被带入法庭受刑。





法庭右方的木门打开,另一名身材魁梧穿着深色长袖服装的监狱局女性官员,押送穿着全白头巾及马来服装的女子步入法庭。法庭内气氛安静而凝重。女子在官员的指引下,走到法庭左侧的桌子前方。


主簿官高声提问,而女子用很低的声量回答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向主簿官确定自己不提上诉。医护人员接着向法官报告,指受刑者身体健康良好,可以接受鞭刑。


这名女子接着被带到一张高木凳上,背对着公众席坐下。官员高声下令,执行鞭刑的监狱局官员入庭,而身材高大的监狱局女官员则带着细长的藤条走入法庭。


狱方官员将女子背部上覆盖的头巾拨开,要求女子坐正,以准备开始受刑。发号指令的官员节奏缓慢地喊出数字:“1、2、3、4、5、6!” ;另一名监狱局官员则站在女子左方身后,平举藤条,逐下打在女子背部。


现场百名公众屏住呼吸一片安静,官员发号指令的声音及藤条击打在衣服布料的声音显得尤其明显。


虽然从藤条的力道听起来不至于使受刑者的身体承受严重的生理伤害,但这百人观看惩罚的场景,无疑对受刑者是种无声暴力和心理伤害。


挥鞭力道明显不同


32岁女子受刑完毕,向法官鞠躬后被狱方官员带离法庭。接着,第二名年纪较轻的受刑女子根据指令,在监狱人员的陪同下走入法庭。


这名22岁的女孩低着头,跟随监狱人员走向主簿官及医护人员,重复着与首名受刑者相同的程序。现场公众心中大概都以为,接下来所有的程序和动作,都会与刚才大致相同。


没想到,执行鞭刑的监狱官员平举藤条,挥打出的第一鞭时,“咻!”的一声,藤条的力道明显比刚才更强。原本一片肃静的公众有人禁不住倒抽一口气,有人则窃窃私语起来。监狱局官员似乎没有因为公众的反应而减轻力度,接着以相似的力道逐下完成鞭刑。


鞭刑结束后,这名22岁的女孩没有马上起身离开。她继续背对公众安静地坐着。从公众席看去,她的背开始微微颤抖起伏,接着隐约传来她抽泣的声音。


监狱局官员小声地对她说了些话,她随后带着颤抖的身躯向法官鞠躬致谢后,走出法庭。开庭不到20分钟,法官卡玛鲁阿兹米宣布刑罚顺利结束,随即休庭。


登州政府感谢庆贺


人们鱼贯步出法庭,一名西装笔挺头戴宋谷帽的官员提醒媒体人员,伊党登州行政议员赛迪夫巴里接着将在法庭所准备的会议厅里召开记者会。


这场记者会上,赛迪夫代表着伊党登州政府;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首席法官(Ketua Hakim Syarie Terengganu)旺莫哈末扎基(Wan Mohd Zakri Wan Mohd)则代表庭方;登州律师公会主席沙拉胡丁哈伦(Sallehudin Harun)也参与了记者会。


赛迪夫代表登州政府感谢和庆贺庭方公开鞭刑,让社会大众有机会见证鞭刑执行的过程。他再三强调,鞭刑是为了教育犯错者,同时也训诫社会大众远离不良文化。沙拉胡丁哈伦(Sallehudin Harun)也赞扬庭方公开鞭刑之举。





整个过程之中,法官、政治人物及登州律师公会都重复强调鞭刑是为了教育,而不是为了伤害女子。然而,“伤害”未必要是肉眼看见的皮开肉绽,未必是藤条的鞭数和力道,最沉重的暴力总是隐形的。


当国家机器隐形而巨大的手伸入私人生活,进而采取干预和制裁,甚至公开制裁示众之时,这两名女子没有任何代表律师,也没有上诉。我们都知道,依据法律,若已认罪也没有上诉,庭方执行刑罚并没有违反法律。


司法的基本精神讲求的是正义。当性少数面对保守社会文化的束缚,以及国家机器包括行政及司法机关联合夹攻时,眼前这幅景象是否“正义”?抑或是一种“都是为了你好”的家父长式的社会规训?


社会大众对性少数(LGBT)的污名和压迫至今仍存,而国家机器犹如乘着社会歧视的“顺风车”。这场公开鞭刑除了是“训诫”女子,同时也是警告社会大众。


仓皇中消失的声音


公开鞭刑的当天,两名女子仓皇地遮着脸快步进出法庭,但仍旧难逃摄影记者疯狂推挤争先抢拍。她们只能迅速地离开现场,另一边厢的伊党州政府、法庭及律师公会则召开记者会互相庆贺。但无人有机会听到她们真实的声音。


尽管她们在诉讼初期曾经拒绝认罪,但最终选择认罪并接受惩罚。对她们来说,这或许已是阻力最小的路径。


我无法有机会听到两名女子的真实想法。我无法知道,女子心中究竟是领教了伊斯兰法庭期望的“忏悔”(taubat),抑或是领教了国家机器和社会约定俗成所展现的暴力。


但宗教经典终究仅是一套文本,书写经典之人早已不在人世,人们只能够借助自身对世界的理解来诠释文本的涵义。随着时代和价值观的演进,文本的诠释总是跟着不断改变。伊斯兰司法体系其实也是当代的宗教经典的诠释所延伸而来。


马来西亚拥有适用于全国人民的世俗法律,同时拥有一套适用于穆斯林的伊斯兰法系统。此外,目前13个州属及联邦直辖区拥有各自的伊斯兰法令,因此全国共有14套伊斯兰法,内容架构或许大致相同,但也有诸多不同之处。


全国各地14套不同的伊斯兰法,再加上世俗法律,马来西亚可说是同时存在着15套价值判准。


倘若人类行为的对与错,乃是不依赖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价值,这15个差异的判准应要如何理解?换言之,如果对错是绝对的价值,并不会随着社会、文化、地缘、政治而改变,那么我们为何有15种法律来判断对错?


倘若人类行为的对错判准,乃是随着人类生活经验与社会政治不断转变,那么马来西亚正在往什么方向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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